2007年8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九版:火与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防火何必曾相识
我省探索解决多产权建筑消防管理难题
李玉飞 姚绘宏

  如今,高层建筑等体量大、功能复杂的建筑鳞次栉比,早已在我们工作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。这种多产权建筑——即多家产权单位、租赁单位共同使用一幢建筑却大多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:火灾隐患多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难、随意变更使用用途、周围消防车道堵塞、擅自扩大防火分区、改变楼梯形式、封堵排烟口……
  在这样的建筑里办公生活,怎能安心?作为消防部门,又是如何应对这一变化,解决好消防管理问题的?
 
  典范:玛瑙大厦“弃暗投明”
  先来看一个例子。
  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的玛瑙大厦,27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,有29个产权业主,30多家经营租用单位,情况相当复杂。原来这里有一家类似物业公司的服务中心,只承担抄水表和出租公用场地的工作,无力对大厦进行安全管理。虽经多次整改,由于历史问题和多产权等原因,火灾隐患旧疾复发: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失效,消火栓管道年久失修,消防用水达不到要求……2004年12月31日,玛瑙大厦被宁波市政府列为“重大火灾隐患单位”,并挂牌督办整改。
  玛瑙大厦的整治牵涉到30多家业主,难度不小。整改期间,专项整治小组先后召开20多次会议,协调各业主之间的矛盾,终于解决了大厦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和资金筹集等实际问题。经过各方面的努力,大厦更换了4台水泵,增加了4组水泵接合器,消防栓管道进行了修复,还增设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、自动报警系统、消防水池和两部疏散楼梯;部分搭建房子被拆掉了,保证了消防通道等。算下来,一共投入了400余万。
  这一切是值得的——玛瑙大厦重大火灾隐患在2006年整改完毕,受到了省、市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,为宁波市多业主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树立了成功典范。

  探索:多方突击众志成城
  省消防总队通过调查分析发现,由于产权单位多、租赁单位多及产权与使用权分离,不少单位均各自为政,不管不顾消防安全通道、安全疏散设施,擅自对原建筑进行拆除、改造。这些都导致了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、安全疏散、防火分区等方面的许多隐患。
  目前,浙江省消防总队全力探索有效途径,积极解决多产权(多业主)建筑消防管理难题。
  主动告知。对一些体量大、功能多的建筑,公安消防部门在审核意见书中明确管理、使用要求,并告知开发商和用户。同时,在“二次装修”时严格把好关。由物业管理部门或业主委员会主动告知其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。
  落实责任。浙江省在将物业管理企业纳入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范围的基础上,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,向物业企业下发整改意见书,由其转交各产权方,责成各产权方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。
  健全机制。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,浙江省公安消防、工商、供电、供水、规划、建设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,建立信息互通机制,采取集中办案、联合执法的形式。公安消防部门协凋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共同签约,对其法律责任进行明确。
  强化监督。多产权建筑产权人未按规定办事一经发现指出后,单位逾期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。在科学论证基础上,将一些办公场所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,挂牌整改。
  深化宣传。多产权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学习相关法律和消防安全常识。同时,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、应急疏散预案,结合实际,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。